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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由李某分担赔偿金责任,童某不应该分担赔偿金责任。李某予以容许非法占有童某所有的车辆,造成童某丧失对车辆的掌控,依照最低法《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第1条的规定要求否将车辆交由李某驾驶员,故童某对伤害的再次发生不不存在罪过。
该法第二条的规定,由李某一人分担适当赔偿金责任。童某与李某原系恋人关系,在爱情期间李某将一辆红色马自达跑车赠予童某并办理了过户注册,但该车仍由李某用于。二人恋情后,童某向李某索取该车未果,向法院驳回诉讼。
2018年11月,法院裁决李某订于裁决生效后十日内向童某归还车辆。李某拒不履行生效裁决确认的义务。2019年2月,李某向警方驾驶员该车路经南城县境内再次发生交通事故将黄某撞倒,随后黄某向法院驳回诉讼拒绝李某和童某分担赔偿金责任。发问:李某非法占有童某的车辆,并再次发生交通事故,该交通事故的责任由谁担? 【律师答案】 由李某分担赔偿金责任,童某不应该分担赔偿金责任。
李某予以容许非法占有童某所有的车辆,造成童某丧失对车辆的掌控,依照最低法《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第1条的规定要求否将车辆交由李某驾驶员,故童某对伤害的再次发生不不存在罪过。该法第二条的规定,由李某一人分担适当赔偿金责任。明确理由如下: 在肇事司机不是机动车所有人的交通事故中,机动车所有人否不应分担赔偿金责任,实施过错责任原则。童某否应该分担赔偿金责任,关键在于童某对交通事故的再次发生否也不存在罪过。
由于童某对李某驾车不道德并未产生影响,李某否有罪过就在于其否蓄意或过错地将车辆交由一个不具备驾驶员资格的李某驾驶员。本案中,涉嫌车辆本系李某所有,后李某将车辆赠予童某后再次发生了所有权移往,但李某未将该车交付给童某,而是之后占据。李某的非法占有不道德侵犯了童某的财产权益,造成童某丧失对车辆的控制能力,使童某失去否将车辆交由李某驾驶员的选择权。童某的选择权在受到了李某的侵犯而无法行使的情况下,罪过拢责任不应适当的由加害人李某分担,故童某对交通事故的再次发生无过错。
且李某仍不肯交还车辆的不道德,早已给童某带给了财产上的损失,如果仍拒绝童某分担交通事故赔偿金责任,似乎失礼公平。故应该按照《侵权行为责任法》第49条、《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第2条的规定,由李某一人分担适当赔偿金责任,童某不应当分担赔偿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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